第34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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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的确。 ??从河岸看上去,水的确没多深。 ??最后。 ??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。 ??这才发生了惨剧。 ??…… ??三个小时后。 ??晋城派出所。 ??沈岛走出了审讯室。 ??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,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。 ??并未有太多的出入。 ??她们明确了是救狗。 ??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。 ??但…… ??却多了一项情节,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,推断了一句“水不深”。 ??原本来说。 ??不会游泳的男孩,不太可能下水。 ??下水之后,或许是遇到了暗流,水流太过湍急,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。 ??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。 ??但却更加不好判定。 ??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、诱导行为,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。 ??至于严佳玉、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…… ??固然不妥。 ??但却没有违反法律。 ??而她们推断的那句“水不深”,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,大概率不构成犯罪。 ??因为在法律上,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。 ??比如说火灾、水灾、泥石流等灾害,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。 ??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 ??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,危险都固定存在。 ??所以…… ??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“水不深”,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。 ??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。 ??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。 ??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 ??若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 ??也就是说…… ??这个案件里,严佳玉、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,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。 ??溺亡案里,并不存在侵权人。 ??但存在受益人。 ??严佳玉和柳蝶两人,都属于受益人。 ??“什么?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?” ??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,都有些不情愿。 ??一条人命! ??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,怎么可能赔的起? ??“具体的事情,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。” ??沈岛点了点头,沉声道。 ??经过调查。 ??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,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。 ??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。 ??“另外,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,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,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。” ??略微思索后。 ??沈岛又劝说了一句。 ??两人的行为,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。 ??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。 ??很多不道德的行为,不会违法,更不会犯罪。 ??男孩热心帮忙,见义勇为,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…… ??在这种情况下,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。 ??…… ??次日。 ??养老院里。 ??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。 ??院里的讨论话题,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,而是男孩溺亡案。 ??“才十六七岁,就这么没了,花一样的年纪啊。” ??“白发人送黑发人,男孩的父母,估计要伤心死了。” ??“水火之类的东西,最好离远一点,千万别碰。” ??“小秦小秦,你来说说,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?” ??“……” ??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,心情沉郁。 ??随着年纪越来越大。 ??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。 ??对生离死别的感受…… ??也更深刻。 ??最后。 ??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,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。 ??秦牧却摇了摇头:“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,无法判断。” ??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。 ??看似简单,实则复杂。 ??“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,欺骗男孩下水呢?” ??张清源忍不住问道。 ??秦牧皱了皱眉:“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,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,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,下水救人,从而溺亡……” ??“在法律上,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,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 ??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…… ??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。 ??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,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。 ??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。 ??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,并没有强行驱赶。 ??但这个案子里…… ??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,属于主动请求救援。 ??若是再隐瞒了信息,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,使人下水,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。 ??按照刑法规定,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。 ??“那……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,但男孩以为是救人,这样又怎么算?” ??李卫国又跟着问道。